4月11日和12日,中央和上海主要媒体报道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良宇一审宣判结果,在上海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普遍认为,法院对陈良宇案依法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不管他职务多高,只要违法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陈良宇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案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是其腐败堕落、违法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咎由自取。
党员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法院在一审中认定,陈良宇在担任黄浦区区长到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达239万元之巨;陈良宇违反有关程序规定,导致国有股权被低价转让给私营企业,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他还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弟征用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使其弟从中非法获利上亿元;他还违反规定帮助某单位从社保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保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风险之中。陈良宇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也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完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司法界人士说,法院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陈良宇对其所犯罪行有认罪和悔罪表现,量刑是适当的。 一些机关干部认为,法院经依法审理对陈良宇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力地证明了党中央作出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和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宣传部门和区县干部说,事实胜于雄辩,法院经审理结果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对陈良宇问题的查处是严格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对腐败分子的查处。群众团体的一些干部群众说,陈良宇案一审判决公布,用事实消除了社会上一些人对陈良宇案存在的一些猜疑。陈良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依法对陈良宇的一审判决是公正的,这一公正判决一定会得到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大家普遍认为,陈良宇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本来应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群众造福,做出一番事业和成就,而他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滥用职权,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收受贿赂,为亲属和小团体谋取非法和不正当利益。陈良宇从一个过去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成为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严正审判的罪犯,是他丧失党性、蜕化变质、腐败堕落的结果。一些群众说,俗话说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公正的,不管是谁、不管他过去职务多高,只要违法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陈良宇落得这样一个结局,是他咎由自取,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区县的干部群众说,腐败不得人心,对这样的腐败高官老百姓是不会同情的。对腐败分子只有坚决依法严肃惩处,才能使我们党的肌体保持健康纯洁,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反腐败的信心。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